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昆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报件受理截止时限的公告》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自11月1日起将调整为由省级住建部门负责,市级报件受理时限为10月30日17时止。
今年10月中旬,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从11月1日起,云南省行政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申办、延期、变更等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原由昆明市市级负责的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将调整为由省级住建部门负责。因此,昆明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报件受理时限为10月30日17时止。之后将不再受理报件,请相关企业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报件审批。
在10月30日17时之前受理的报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审批,并进行公示。通过审核、审批的由市级予以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审查、审批的,将予以退件,且不再接件,并告知到省住建部门申请报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