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重构“市场体系”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黄冬如撰文指出,“集中交易、统一监管,看似很美,其实很难。难在什么地方呢?是权力和利益作祟。”
原来招投标交易市场以条条为主,即:房建市政、公路、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组建交易场所并负责监管;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组建交易场所并负责监管;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由国土部门组建交易场所并负责监管;产权交易由国资部门组建交易场所并负责监管,形成了以“条条管理”为主的交易监管模式,有的部门或明或暗的制定对本部门、本行业权利固化有利的规定,以致统一市场建设推进缓慢。
“最大的难处在于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不清,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张洪安如是说,本来市场是无边界的,不受行政辖区和行政行业管理的边界限制和约束,它要求天生的公平,包括法律、制度、规则、参与机会、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公平。形成分散市场以条条为主,还加上了块块(行政区域)的限制和行政权力的介入,有条条的部门利益、块块的地方利益、个人的利益的交织,致使市场竞争不规范、竞争不充分、甚至扭曲,形成各种潜规则,就很难保障公平公正的实现。
或因如此,近年才不断有媒体爆出:有些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其权力的多次移交,但三五年后仍还在“原地踏步”。
值得关注的是,昆明用了不到4个月时间快速将原分散的交易场所集中“拿下”,整合分散的监督力量,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新型监督管理体系,创下了交易市场建设整合的“高原速度”。
业界认为,“高原速度”背后一定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作支撑。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分散、监管分散所带来的政出多门、推诿扯皮、同体监督,导致违纪违规问题易发多发和领导干部插手交易活动的共性现象,2011年,昆明市又一次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将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撤销,成立了“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委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下称,昆明监管办)。
改革后发展的嬗变
从“昆明招监办”到“昆明监管办”的变化,前者多是对昆明市招投标活动进行协调、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市场秩序;但后者却赋予了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集中监管,解决“九龙治水”的格局,力度更大,影响更深。
如果成立“昆明监管办”是第三拳,那组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第四拳。
至此,昆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其意义在于,清晰构建了“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权力运行图”,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史上历史性的嬗变,
具体来说,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住建部门,调整到政务部门管辖,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而交易中心负责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的发布,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评标专家抽取、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工作,负责维护评标场所市场秩序和安全,对招标投标文件等档案材料及进场交易活动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并按规定提供查询服务等。
此举既划清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管办、市交易中心、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界面,又促进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交易前的各项行政许可,交易中心履行交易活动的服务职能,市监管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和进场交易的监督工作,市监察局履行行政监察职责。
各司其职后,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杀菌抗腐”效果自然非同一般。